下面列出的經文,是和合本新舊約聖經中包含“吸引”這兩個字在信望愛網站上可以查到的僅有的四處經文.我們如果仔細的思想這四節經文,就可以看出上帝如何吸引我們到他的面前來.
1. 上帝以『他的榮美-榮耀和美德』來吸引我們
彼後 1:3 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,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。
2. 上帝以『他的慈愛-永約的愛』來吸引我們
耶 31:3 古時(或譯:從遠方)耶和華向以色列(原文是我)顯現,說:我以永遠的愛愛你,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。
3. 上帝以『他的道-基督和基督所說的話』來吸引我們
約 6:37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,必到我這裡來;到我這裡來的,我總不丟棄他。… 44 若 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,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;到我這裡來的,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45 在先知書上寫著說:『他們都要蒙神的教訓。』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,就到我這裡來。
4. 上帝以『他的救贖恩典-道成肉身神兒子的福音』來吸引我們
約 12:32 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,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。
在路加福音中,耶穌稱福音是悔改赦罪的道(路24:47).當人聽到了上帝的道,被聖靈感動,認識到耶穌的義,自己的罪,世界受審判,自己責備自己,全心投靠釘十字架,第三天從死裡復活的耶穌基督,接待祂作救主和生命的主(與基督聯合)的時候,上帝就賜給他(她)權柄,做祂的兒女.(約16:9-11,3:14-16,1:12,11:25-26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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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我這裡來的,我總不丟棄他。(約翰福音六37)
這個應許是持續的,也是無限的。不僅僅是:「第一次到我這裡來的罪人,我不丟棄他。」而是「我總不丟棄他。」原文是:「我必不,不丟棄他。」或是「我永不,永不丟棄他。」經文的意思是一個相信基督的人第一次來到祂眼前,祂不會拋棄他,並且至終也不會拋棄他。但是假設這人相信主以後再犯罪了,又會如何?「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。」(約壹二1)。但是假設信徒背道了,又會如何呢?「我必醫治他們背道的病,甘心愛他們,因為我的怒氣向他們轉消.」(何十四4)。信徒可能在試探中失敗。「上帝是信實的,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。在試探的時候,總是給你開一條出路,叫你們能忍受得住。」(林前十13)。信徒也可能落入像大衛所犯的罪中,但是上帝也聽了他悔罪的懇求:「求祢用牛膝草潔淨我,我就乾淨。求祢洗滌我,我就比雪更白.」(詩五十一7),「我要除盡他們的一切罪」(耶三十三8)。耶穌應許說:「我又賜給他們永生,他們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。」(約十28)。你來到基督面前,祂就接受你,並使你作祂的新婦。你永遠屬祂。
(司布真每日靈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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